城市公路超速50%扣12分。
根据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同时应当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超过限速的具体处罚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如果车辆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之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4、如果车辆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5、如果车辆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超过时速50%以上,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6、如果车辆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行驶,超速超过时速50%,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7、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如何减少扣分如下:
1、遵守交通规则,减缓车速,在行驶中打电话、抽烟等均不要配合;
2、善用科技手段,例如GPS等来提前了解路况;
3、加强安全意识,不能违反交规,遇到有辆紧急车辆,出于社会义务,尽力为其让路。
综上所述,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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