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重度残疾人是不能单独进行立户的,因为重度残疾人经济上无法独立,生活上需要长期的护理照顾。非重度残疾人单独进行立户的条件为: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3、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4、需要注意,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一、立户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需要向当地乡镇派出所提出立户申请;
2、申请人提交立户申请书后,需要准备原户口本、村居委会的证明、房产证明、新家庭成员名单等材料;
3、申请人如果没有房产证明的,需要由村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4、申请人如果离婚或者结婚的,需要开具离婚证明或结婚证;
5、立户申请被受理后,需要打印新的户口本,需要缴纳工本费。
二、立户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个人的房产证,或单位的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安排本人居住且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
4、新家庭成员的名单;
5、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
6、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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