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诉讼信息的公开具有滞后性,通过公开方式查询到案件处理信息,通常已经是几个月以前的事情了。在审判阶段,可以在公开渠道对法院审理案件进行查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法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法院采取此种措施的前提是无法通过原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住址告知被告诉讼权利,此时距离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一般已过去一个月以上。经公告,被告未到庭参加庭审,法院缺席判决,仍无法联系被告的,向被告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送达的信息,可以在审理法院官网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上查询。如何知道自己是否被起诉,留给原告的电话确实在使用,接听不知晓来电人员的来电,这是最快速的途径。至于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都是可以到法院去辩上一辩的,不要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任由原告单方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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