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困难,但如有抚养方不履行义务、虐待、无能力抚养等情况,可起诉变更。判罚侧重于孩子健康成长,年龄、生活情况、孩子意愿等因素影响决定。抚养费一般按月收入的20%到30%支付,无法查明则按当地消费水平决定。如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满足孩子需求,可再次起诉增加抚养费。
法律分析
孩子抚养权吗?-通过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的,确定了小孩的抚养权后,一般情况下要求变更抚养权是比较困难的。但如果有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家暴虐待的行为,或者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或者有不能抚养小孩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小孩抚养权的判罚主要看怎样对小孩的健康成长更有利。一般来说小孩2岁甚至3岁前母亲获得小孩的抚养权几率大一点;3-8岁主要看小孩跟谁生活在一起,双方的工作、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满8周岁的小孩主要看小孩的意愿。如果两个小孩,没有其它特殊情况的话,一般一人一个。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收入的20%到30%给付,无法查明的则按照小孩生活所在地的消费水平决定。法院判决后,如果却有特殊情况,或者有其他原因,导致抚养费的无法支持小孩的生活学习需要,则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拓展延伸
离婚后女方失去生育能力,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失去生育能力并不意味着她失去了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她可以提供医学证明,证明自己的生育能力已经丧失,以此来说明她无法再生育子女的事实。其次,女方可以通过律师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合理的抚养权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例如她对孩子的照顾能力、稳定的经济状况以及良好的家庭环境等。此外,女方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确保她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后,女方应该与前夫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的共识,以达成对孩子最有利的抚养安排。总之,尽管女方失去生育能力,但她仍然有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只要她能提供合理的证据和合法的申请,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
结语
离婚后,女方失去生育能力并不意味着失去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权利。她可以通过提供医学证明、律师诉讼、法律援助和积极沟通等途径争取抚养权。只要提供合理证据和合法申请,依法行使权益,女方仍有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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