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身份证号是隐私,受法律保护。侵犯身份证号隐私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行为。《宪法》也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非法搜查、侵入他人住宅等行为将受到刑罚。暴力侮辱、诽谤他人也将受到刑罚。私自开拆、毁弃他人信件以及邮件也将受到刑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权益。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身份证号是隐私吗
姓名身份证号属于隐私,身份证号属于隐私对每个人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居民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643-1999〗中有关公民身份号码的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同时适用隐私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民法典规定侵犯身份证号隐私法律规定
《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身份证号属于个人隐私,享有法律保护。侵犯身份证号隐私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罚款、有期徒刑等。作为律师编辑,我们应当积极维护公民的隐私权,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每个人的身份信息不被滥用或泄露。同时,公民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号,避免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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