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份诉状,原告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原告抚养婚生子。附带的材料包括结婚证明、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据材料。
法律分析
原告:,男,1970年12月24生,汉族,无业,住
被告:,女,1972年06月11生,汉族,无业,住(现下落不明)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8年12月13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明一份、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分居二年以上证据材料一份。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一方离家出走对离婚起诉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一方离家出走在离婚案件中可能对离婚起诉产生重要影响。首先,离家出走可能导致对方方面对离婚起诉提出反驳,称该方面对婚姻存在过错行为。其次,离家出走可能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产生影响,因为离家出走一方可能被认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管理能力不足。在应对策略方面,离家出走一方应尽快与律师沟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此外,收集证据以证明离家出走的原因和影响也非常重要。最后,与对方进行谈判或寻求调解可能是解决离婚争议的有效方式,以减少对双方和子女的伤害。
结语
根据原告的请求和提供的相关证据,建议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并将婚生子的抚养权交给原告。离家出走对离婚案件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建议离家出走一方与律师沟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并收集证据以证明离家出走的原因和影响。同时,建议通过谈判或调解方式解决离婚争议,以减少对双方和子女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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