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从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016年10月28日起,来京人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或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点击链接进入“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经过实名注册后,申请人即可进入“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请办理居住证”平台,完成信息填写、预览确认等操作即可完成网上申请。待服务平台审核成功后,申请人可查看系统受理通知,并按“网约现场受理时间”到流管站或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
服务平台提供的网上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和申请办理居住证业务,只受理申请人本人的网上申请,不接受委托代办。
1、网上申请居住证程序
办理机构:申请人须先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依次完成填表、预览确认操作,根据系统通知(自行登录查看),到受理网点现场办理。
办理依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居住证》申领相关规定。
办理条件:申请人须先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登录,根据选择的“居住时间”证明类型进行审核:以《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的,系统将自动比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进行网上申请,现场受理时不再审核《暂住证》有效期限;以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和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的,可直接填写《居住证申领表》,现场受理时须审核是否满足要求。您申请提交后,系统将会进行信息后台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通知,请及时查看并根据系统通知的办理时间携带相关办理材料到受理网点现场办理。网上申请只接受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网点办理,不能代办。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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