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的补贴范围原则上为适宜种植粮食的区域,农户补贴面积根据地方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确定。
二、补贴的对象为补贴区域范围内的种粮农户。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一般应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如果承包的集体土地是计税土地且合同又没有约定,按政策可申请领取种粮补贴,但需持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的计税土地证明、纳税通知书及承包合同到财政所办理粮补变更手续,经财政局批准后方可调整变更粮补信息。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培育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粮食企业,支持建设粮食生产、加工、物流基地或者园区,加强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在执行政策性收储时国家给予必要的经济优惠,并在粮食运输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