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1999年开始实行的。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规定储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1999年的退休人员,是有公积金的。因为公积金是住房改革后实行的,住房公积金是1999年才开始有的。根据相关的规定,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为自己的员工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单位和员工自己是需要各自支付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基金的,而员工自己缴纳的那一部分,会由单位统一来扣除,然后再由单位统一打入到公积金的个人账户当中去。只要正常缴纳了一定时间的公积金,那么将来在买房租房的时候都是可以使用这笔基金的,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 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 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从一九九九年开始实施的。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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