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准许迁入证明(目的地办事处或村委会),到目的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2、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准许迁入证明(目的地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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