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低税率情况如下: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1%。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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