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除了极少数网络贷款公司,正规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要亲临公司办理,不得收取贷前费用或预扣利息,绝不会使用个人(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名下银行账号收取费用。例如北京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其注册所在区县范围内发放贷款。超出地域范围业务、基于网络平台办理的业务是骗局,应为骗子冒用正规公司名义行骗或骗子虚构的公司。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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