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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律师和律师的差异

2022-10-05 来源:易榕旅网

调解员和律师的区别:1、调解员是进行案件调解的,而律师则是给予法律援助;2、调解员进行案件调解主要是针对一些民间纠纷之类的,化解了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做好民间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和调解后的回访等工作;3、律师是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帮助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参加诉讼,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为法院的最终审判寻找有力和公正的依据。

一、物业纠纷解决方式是什么

(一)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越来有以下几种,也常用到的

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司法诉讼。

以上几种方式孰优孰劣,难作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自选协商和解是双方对话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后面三种则是借助第三方解决纠纷的方式。

(二)纠纷的调解,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三)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仲裁

1、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

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的作用

1、全面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推进。

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司法、卫生、公安、法局、保险、医改、信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调委会下设调解室,牵头负责全县日常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乡镇各司法所相应建立本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负责本辖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相互协作,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全面的组织保障。

2、严格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将第三方参与医患纠纷化解机制作为创建“平安”及“和谐”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

建立健全了县、乡(镇)两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网络,先后成立县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并配备在职调解员;建立乡镇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县、乡(镇)两级医患纠纷调解员均由司法、卫生、公安等部门相关人员兼任,每个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均有在职人员。

3、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国家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五落实、六统一”(即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的要求。

在分别成立了县、乡(镇)两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站等机构的基础上,还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医患纠纷受理登记、回避、调查核实、重大和复杂纠纷集体讨论、专家咨询、实施调解、制定协议等制度,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对每起医患纠纷案件的调解处理过程、结果形成了专门的文书档案,专人管理。

4、建立了详细的专家库咨询制度,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全县重大、疑难、复杂的医患纠纷提供业务指导和法律咨询。

而且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的精神,一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基本要求,更是提高队伍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的有力抓手。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在征得医患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双方争议问题进行论证,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调解方案提供专业支撑。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患者及其家属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并通过相关程序解决争议问题。为客观、公正地调解医患双方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媒体加大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今年以来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发表医患纠纷工作信息4篇。通过宣传,增进了群众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对所发生的医患纠纷均能向医患纠纷调解委申请调解,防止了矛盾的激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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