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连带责任的性质是:连带责任是因民商事活动中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后确保债权实现的法律规定。其既包括了债权方和债务方,还及于由内在法律关系而被牵连进来的一方或多方。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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