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同地区的两张社保卡有两张社保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合并,否则只能注销一张社保卡。可合并的条件是参加了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综合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未发生过转移”的,在此“前提”下,从2009年10月起,若办理了征地农转非入社保后可以和本人参加的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并。根据社会保障卡的管理规定,每位居民只能办理一张社会保障卡。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持卡人(或法定代理人、监护人、配偶子女等亲属)申请社会保障卡注销时,应先向发卡地或已办理社保卡参保地转移后的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障卡应用注销,再到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所以可在办卡地注销或先转移到当地再办理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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