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分娩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的,可在其分娩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职工发生分娩费用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申领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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