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保外来人员的帐户资金为按月注入形式,您每月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度至度,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计入标准按照每月30元执行;个人缴费超过30元的,按实计入。而本市城保在职人员的帐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部分(每月个人养老缴费基数的2%部分)和单位缴费计入个人帐户部分医保年度的标准分别为:34岁以下的为140元年;35岁至44岁的为280元年;45岁以上的为420元年。)组成,且为预注入形式,一般在每个医保年度初(医保年度按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计算),根据当年2月的缴费情况一次性提前预先计入一整年的帐户资金;若为医保年度中途参保的人员,则在医保帐户首次开通时一次性预计入享受医保待遇当月至医保年度末相应月数的帐户资金,至医保年度末再根据其实际的缴费情况,进行帐户资金清算,多计入的部分予以扣减,少计入的部分予以补足,年中不作调整。除此之外,本市城保外来人员和城保在职人员在就医凭证使用、医保待遇等各方面均存在差异,您在享受城保在职人员医保待遇期间,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委托他人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至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须至市医保事务中心办理),若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就医时,持医保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结算即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无需事后报销。另外,城保在职人员在一般门急诊、住院、门诊大病、家庭病床等各方面均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而城保外来人员仅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医保范围内门急诊费用,账户资金用完为止,若需住院治疗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医保待遇,不享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以及各类医保减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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