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是企业军转干部降职安置的,应恢复原军队职务的相应职级待遇。二是实施激励机制,对转业到企业德才兼备,为企业做出贡献而提职级用的,参照当时国家规定的企业类型,相应提高职级待遇。三是实事求是的给予,企业师、团职转业干部,相当多的同志已经离世,活下来的同志早已年过古稀,鉴于多年来不公平的待遇,应按职级给予适当补贴。四是应将现行的社保部门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军转办发放的补贴并为一体,作为企业军转干部基础养老金,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条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服务军队战斗力建设为根本目的,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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