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一)避险意图,行为人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避险的目的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心
理态度。
(二)避险起因,危险来源主要包括:自然力量,动物的侵袭,侵害行为,人的生理、病理过程。
(三)避险时间,是在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危险。
(四)避险对象,针对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五)避险限度,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避险限制,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
(七)避险禁止,不适应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一、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的内容
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3、紧急避险。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条件是: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威胁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险行为必须是为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实施的险行为必须是在不得巳的情况下实施的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跑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怎么处理
如果紧急避险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整个交通事故所造成损失应由引起险情的当事人承担。
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并不是由驾驶员随心所欲的认定,它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方能成立:
一是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并且威胁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险;
二是必须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
三是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即不得造成更大的损失。需要注明的是,从因果关系看,若驾驶员所避免的危险恰恰是他本人不当行为所引起的,则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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