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业竞争是指什么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法律上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标准。
二、同业竞争该怎么处理
同业竞争的处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将发起人所有与拟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资产全部重组到拟上市公司。这是采取的较多,效果最好的一种。
2.将发起人所拥有的与拟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但又不准备投入拟上市公司的资产转让,变卖给其他公司、企业,这主要是适用于这部分资产并不优良,不适合投入拟上市公司的情况。在实践中采用的较少。
3.将发起人所拥有的与拟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但又不准备投入拟上市公司的资产托管给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在拟上市公司成功上市后将这部分资产转让或托管给上市公司。在实践中也不少采用,但证监会对此的审查往往较严。
三、同业竞争禁止协议是否违法
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合法。双方可以签订该协议,约定关于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地域等事项,但都必须真实,且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