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缴费基数: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2)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执行,下限按3800元执行。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1821元执行,下限按4250元执行。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医疗保险 单位:8%+1% ;个人2%+3
失业保险 单位:0.5% ;个人:0.5%
生育保险 单位:0.5%;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 单位:0.2%、0.4%、0.7%、0.9%、1.1%、1.3%、1.6%、1.9%;个人无需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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