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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必须签署协议书?

2020-04-28 来源:易榕旅网

离婚可以有协议书,但不是必需的。协议离婚是夫妻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夫妻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自愿离婚的夫妻需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离婚不必须要有协议书。协议书是针对协议离婚情形的,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对双方无法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的重要性及其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用于规定离婚的各项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权等。它具有重要性和法律效力。首先,离婚协议书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纠纷和争议的发生。其次,离婚协议书经过法律程序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如有违反则可追究法律责任。此外,离婚协议书还能为离婚双方提供法律保护,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因此,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对于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关系的良好处理至关重要。

结语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重要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益,避免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愿离婚需签订协议书并申请登记。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保护双方权益,确保顺利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对于良好处理双方关系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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