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窗口开,申请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供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一、亲属关系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等。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三、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为
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是: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以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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