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买卖不破租赁拒绝向新业主交租金的怎么办?

2021-06-23 来源:易榕旅网

不向新业主交租金的,可以要求原来的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申请解除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一、融资租赁合同具备什么特征

第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由承租人选定并由出租人购买的特定物。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该标的物本身是由承租人选定的;另一方面,提供该标的物的出卖人也是由承租人选定的。而购买该标的物并非由承租人出资,而是由出租人出资购买,然后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承租人的要求,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突出的特点。

第二,融资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用益权的合同。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是一个转移财产所有权的买卖合同关系。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并却并未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具体说,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取得的只是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仅从这一点看,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是一致的。

第三,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三方当事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作为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其紧密关系自不必说。关于出租人与出卖人的关系,由于是买卖租赁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而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关于承租人与出卖人的关系,一方面,出卖人应直接向承租人交付出租人购买的租赁物;另一方面,在有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卖人行使租赁物索赔权。在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对租赁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在这一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是有明显区别的。

第四,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届满,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选择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承租人可以选择继续出租租赁物、购买租赁物或者终止合同。

第五,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体现了有偿、双务的特点。

第六,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自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时成立。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形式,并自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时成立。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成立条件

1、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

2、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导致自身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临受损的风险。故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事适用条件之一。

3、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必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

4、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第三人也是该制度适用的必要条件。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在此情况下,则该制度也没有适用的余地。

三、租房期间房东卖房算不算是违约

租房期间房东卖房不算是违约。如果房东出售房屋并要求提前搬家,租户可以要求房东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给足够的时间找房子和搬家。如果房东和买家不要求租户提前搬家,可以继续租到合同到期,只是改变出租人的名字,租金交给新房东。买卖不打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业主将租赁物转让给别人,也不会对租赁关系产生任何影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