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改姓,要看双方是否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双方没有经协商,或者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会拒绝受理。一方由于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办理孩子姓名变更的,如果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会进行恢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的姓氏】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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