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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