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假离婚的法律问题以及协议的效力。假离婚是指夫妻在离婚前为了逃避责任、抗拒赔偿、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逃避政策、计划外生育、多占宅基地或为了骗取低保、出国等原因而“假离婚”。如果夫妻之间在离婚前签了协议,上面明确了是假离婚,购房后再复婚,这种协议无效。因此,任何一方以为有了这一纸协议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想法,尤其是以为“假离婚”对双方并无真离婚的约束力,从而轻率听信对方对财产处分及其他
法律分析
由于债务人需要转移共同财产以逃避还款责任,因此一些夫妻选择“假离婚”。
(2)逃避责任,抗拒赔偿。
(3)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
(4)逃避政策,计划外生育。
(5)多占宅基地。
(6)实践中,也有些夫妻是为了骗取低保、出国等原因而“假离婚”。
2、如果夫妻之间在离婚前签了协议,上面明确了是假离婚,购房后再复婚,这种协议有效吗?如果一方违约一方起诉法院认这个协议吗
在假离婚的情况下,无论双方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离婚,都要本人亲自到场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思,所以双方呈给离婚登记人员或法官的协议上肯定不会写明二人是假离婚,也就是说这种明确双方是“假离婚,购房后再复婚”的协议只是双方的私下协议,是一种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协议。因为“复婚”即“再结婚”,也同样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这里最密切相关的一点是,公民有复婚的自由,也有不复婚的自由,以一纸协议要求对方必须跟你复婚,有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嫌疑,自然不受法律保护;为此设置的惩罚性措施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任何一方以为有了这一纸协议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想法,尤其是以为“假离婚”对双方并无真离婚的约束力,从而轻率听信对方对财产处分及其他事项的安排,是对法律的误读和对自己极其不负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结语:
假离婚是一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不仅损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还可能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因此,在离婚前签订的协议,如果明确标明了是假离婚,购房后再复婚,这种协议就是无效的。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假离婚为借口侵犯对方的权益,应该尊重法律,诚信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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