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维系需要基于诚信,但由于疾病等原因,某些秘密可能被隐瞒。那么,如果已婚伴侣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对方是否可以撤销婚姻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孔某某与石某某结婚后,发现对方行为异常,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后知道对方已有两年病史,孔某某请求撤销婚姻。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石某某的病情属于“重大疾病”,而她隐瞒了这个事实,孔某某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这对夫妻的婚姻关系。
法官后语 :告知对方疾病事实是尊重、诚实和负责任的表现。违背告知义务的一方,也违反了对伴侣的尊重和信任。当一方发现对方未如实告知自身身体状况的情况时,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撤销婚姻。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如果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实告知义务被违反,另一方可以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
💡tips: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不如实告知作为行使婚姻撤销权的前提条件,但对“重大疾病”的范围未作具体规定,因此需要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具体认定,认定标准一般从两个方面出发: 一是足以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决定结婚的意愿,二是对双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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