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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保安员证办理地点在哪个地方

2020-04-23 来源:易榕旅网

湘潭市内各县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在湘潭市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3号窗口设有湘潭保安员证办理地点,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每人需要支付80元的考试资格费用。办理依据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法律分析

湘潭市内各县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在湘潭市宝塔街道湖湘西路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3号窗口设有湘潭保安员证办理地点。湘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505办公室也在该地点。

二、湘潭保安员证办理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三、办理费用

考试资格费用,每人80元

四、办理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保安员证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年满十六周岁;

2.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具有良好品行;

5. 具有适应保安服务的身体素质;

6. 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此外,《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保安员的最低注册资本、注册资金、人员规模等条件。

综上所述,湘潭保安员证的申请条件包括年龄、学历、品行、身体素质和合法身份证件等方面。如果您符合这些条件,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保安员证,从而从事保安服务行业。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11-29)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10-26) 第十九条 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消防救援衔晋升,一般与其职务等级晋升一致。

消防员的消防救援衔晋升,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晋升消防救援衔,其按照规定学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时间视同工作时间,但不计入工龄。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03-29)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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