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举办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审批表》。
(二)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成立登记手续;
成立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举办者签名);
2、《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原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登记表》原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原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6、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7.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章程原件
(三)到相关部门办理后置审批许可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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