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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年内,如果后悔当初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起诉还有用吗?

2023-05-12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意见

你好,我和我妻子何某于2006年结婚。婚后我们一起努力买了三套房子,都登记在我名下。2016年,我发现他和别人有一腿,于是决定和他离婚。他提出,如果给她两套房子,她就同意离婚。当时为了尽快办理离婚手续,我同意给她两套房子,并签了离婚协议。办完离婚手续后,何某一直催我帮她办理过户登记。然而现在,我越想越后悔。我应该得到两套房子,这才公平,因为这显然是何某的错。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后一年内我们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后悔了,我还可以起诉吗?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

律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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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交通事故、刑事辩护诉讼律师

根据我国《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都必须遵守。虽然你妻子有过错,但你为了尽快与她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你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以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是合法有效的,你们双方都必须遵守。你有义务配合何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根据本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后一年内,一男一女就财产分割反悔,请求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予受理。法院经审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有欺诈、胁迫行为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你签离婚协议的时候没有欺诈和胁迫,法院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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