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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离婚要回去的条件有哪些

2020-02-19 来源:易榕旅网

本文讲述了在结婚彩礼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的条件以及是否有时间限制。彩礼是指在结婚时,男女双方按照习俗给付的金钱或其他财物。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则彩礼应当归还;如果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则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另外,如果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给付人能够证明这一点,则要求返还彩礼的给付人负有证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责任。彩礼返还的时间限制为

法律分析

一、结婚彩礼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时,另一方应予归还。

第二,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该情形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确未共同生活”。这种共同生活应当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着双方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没有夫妻感情。只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不是事实上的夫妻。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现实的尊重。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法院也解决过很多这样的纠纷。

第三,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使弱者得到应有的保护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生活困难的界定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种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要求返还彩礼的给付人负有证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法院将无法支持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

二、要回彩礼是否有时间限制

要回彩礼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有关彩礼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情况下,有关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二)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三)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四)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五)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根据规定,在满足了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时,女方就要返还彩礼给男方。当事人要注意的是,返还彩礼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因不可抗力导致物品损坏、灭失或因自然损耗、物价降低等因素导致物品价值减少的,接受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小伙子走司法程序能将彩礼要回吗

(一)按民间通常的做法,如果是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主动提出解除婚约,则女方一般不予返还或者部分返还彩礼;而如果是女方的原因提出解约,则女方应全额返还。

(二)法律对于彩礼是否退回,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此案件中,男女双方之前如果未领取结婚证,或者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赠送给女方的彩礼应当退回给男方。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同居或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劳动多少、所接收的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女方有无怀孕或流产等因素,总之是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返还或者不予返还,使判决结论能为一般社会公众接受和信服。

另外,我国《民法典》早就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此事件中,女方就涉嫌“借婚姻索取财物”,男方若真的走司法程序,赢面也很大。

拓展延伸

标题:['1. 彩礼返还条件有哪些?']

彩礼返还条件有哪些?在婚姻关系中,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通常是男方为了与女方结婚而向女方家庭支付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然而,在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时,彩礼的返还问题往往引起争议。那么,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损害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无过错的一方因离婚受到的损害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赔偿。”因此,彩礼返还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彩礼返还的前提条件是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则彩礼返还请求权将消灭。

2. 是否有过错:彩礼返还的另一条件是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如果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无过错,则无权请求彩礼返还。反之,如果有过错,则另一方有权请求彩礼返还。

3. 是否已经履行:彩礼返还的另一个条件是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已经履行了彩礼返还义务。如果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尚未履行彩礼返还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请求彩礼返还。

4. 返还金额:彩礼返还的金额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彩礼数额或者实际支付的彩礼数额确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彩礼数额多于实际支付的彩礼数额,则应以约定的彩礼数额为准。

总之,彩礼返还的条件包括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已经履行以及返还金额等。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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