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情况,给您提供如下操作建议,供您参考
一、确定责任发生火灾后,任何人均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报警,一般报警电话:119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对火灾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到火灾现场进行指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根据调查结果,消防部门会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将会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从本案的基本事实来看,起火点位于您的邻居家,如果火灾认定书直接认定是对方的责任,那就没有问题,责任确定了;如果只是确定了起火点,但没有认定责任问题,则对方作为房屋的管理人和所有人,除非能证明事故是因为不可抗力,否则您的邻居还是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责任确定后,就有了向对方索赔的基础。
二、确定您的损失
1、如果能就损失金额与对方达成协议,那就可以按此索赔;
2、如果损失不能协商一直,就需要评估,那么您应当这样操作:
(1)如果能与对方协商一致找一家双方都认可的评估机构来评估损失是最好的;
(2)如果不能就评估机构协商一致,本着确定损失项目的需要,您可以考虑自己委托一个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这有可能将来还是要重新评估,不过至少可以确定损失项目);
(3)尽管发票烧掉了,但可以想办法寻求如出货方的证明材料、财务记录等来证明,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灰烬还原来评估,这一点可以与评估公司充分协商。
(4)协商不成,则向法院提前诉讼向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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