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骑电动车新政策: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标电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通行效率。
法律分析
青岛骑电动车新政策如下:1.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标电动车按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拓展延伸
青岛市电动车新政策引发市民热议
青岛市最新出台的电动车新政策引发了广大市民的热议和关注。根据新政策,电动车的注册、管理和使用将有一系列新规定。其中包括电动车的注册登记要求、行驶证办理条件、停放管理规定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引发了市民的不同声音。一些市民认为新政策有助于解决电动车管理混乱和交通安全问题,提升城市形象。然而,也有一些市民对新政策提出了质疑和担忧,担心新政策会增加他们的经济负担,限制了他们的出行自由。对于这些争议,政府表示将继续关注市民的需求和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结语
青岛市最新出台的电动车新政策引发了广大市民的热议和关注。新政策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标电动车,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民权益。市民对新政策的反应不一,一方认为有助于解决管理混乱和提升城市形象,另一方担忧经济负担和出行自由受限。政府表示将继续关注市民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和信息系统等应当满足业务办理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直辖市、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的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开展调查时,可以通知申请人协助调查,询问嫌疑情况,记录调查内容,并可以采取检验鉴定、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对经调查发现涉及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办理。
对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发现机动车涉嫌走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机动车及相关资料移交海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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