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资产、名义股东等行为,将导致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与股东难以区分,双方财务账目不清,资金混同,业务混同等,控制股东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联交易使公司人格被股东吸收,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拓展延伸
股东责任范围及限制: 法律规定下股东的责任和限制
股东责任范围及限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在公司经营中所承担的责任和受到的限制。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权益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公司经营中,股东的责任范围涵盖了投资风险、经营决策、财务义务等方面。例如,股东应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也有义务按时缴纳股东应缴纳的款项。此外,股东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不得滥用股东权益、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下的股东责任和限制,旨在保护公司的利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结语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抽逃资产、股东实质单一等情况,均涉及股东责任范围及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在公司经营中应承担相应责任和受到限制。他们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保公司履约能力。同时,名义股东应对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实质股东应承担无限责任。此外,关联交易导致公司与股东难以区分,股东应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责任和限制的规定旨在保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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