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人需要合法手续,包括检察院批准、逮捕证签发和24小时内讯问等。四十八小时不放人不代表已定罪,可能是采取强制措施。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8小时,需记录并通知家属或单位。公安机关应及时决定是否拘留,若期限内不能决定则需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法律分析
一、警察抓人需要什么手续
1、警察抓人需要的手续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二、四十八小时不放人是否是已经定罪
传唤四十八小时不放人是不一被定罪,而且由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刑拘或者是做出其它强制性的措施。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述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述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结语
警察抓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包括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公安机关签发逮捕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等,而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的审查、提起公诉。被传唤四十八小时不放人并不代表已经定罪,而是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在特殊情况下,留置时间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但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情况,应立即释放被盘问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采取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否则应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三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一十三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违反本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职权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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