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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哪些种类

2021-12-31 来源:易榕旅网

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包括:

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

2、分期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3、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

银行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不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4、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

一、可退商品房的情形有哪些

1、延迟交房

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拿不到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无法得到贷款

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这突破了以前按建筑面积来测量的“惯例”。

7、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二、按揭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1、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2、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3、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4、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购房者就成为房屋的真正拥有人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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