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等行为。
一、职业病分类种类有哪些: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 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二、职业病人享受什么待遇:
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排;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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