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出事,挂靠安全员是否担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出事是否由安全员直接原因引起,劳动合同是否明确划分责任范围,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划分。
法律分析
工地出事,挂靠安全员是否担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出事有没有你的直接原因?比如工作失职等。其次,签署劳动合同时有没有划清相关职责或事后责任范围。如果没有签署相关责任划分,你个人又没有失职行为,公司无权要求你负责的。最后,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拓展延伸
辞职后项目出事故,安全员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责任原则,辞职后的安全员在项目出现事故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需要考虑安全员在辞职前是否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将相关问题报告给上级或相关部门。其次,是否存在其他相关责任人或管理机构未能履行其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此外,还需要考虑安全员对项目的影响力和控制能力,以及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采取了适当的补救措施。综上所述,安全员在辞职后仍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法律责任原则,辞职后的安全员是否需要承担工地事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应考虑其在辞职前是否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并报告上级,以及其他责任人是否履职不力。同时需评估安全员的影响力、控制能力和事故后的补救措施。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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