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看守所,并且公安机关应当提供协助。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看守所,并且公安机关应当提供协助。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拓展延伸
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如何进行罪犯送监执行?
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将罪犯送监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收到罪犯执行通知书: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罪犯被判处刑罚后,向罪犯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监外执行执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下达执行通知书。
2.确认罪犯到案: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监外执行执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及时与罪犯联系,确认罪犯到案情况,并在罪犯到案后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监外执行执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3.准备执行材料: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监外执行执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在确认罪犯到案后,应当准备罪犯到案执行所需的材料,包括罪犯身份证明、判决书、裁定书、刑罚执行通知书等。
4.组织罪犯到监: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监外执行执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罪犯送到监内,并在监内组织罪犯签到、捺指印等手续,完成罪犯到案的程序。
5.交付监狱:罪犯到案后,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监外执行执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罪犯交付监狱,并在监狱内进行罪犯信息登记、健康体检等程序,完成罪犯到监执行的手续。
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罪犯送监执行,确保罪犯到监执行的程序合法、公正、公开。同时,也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和监外执行执行执行地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罪犯在监内得到合理的管理和照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看守所,并且公安机关应当提供协助。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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