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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如何保证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回收?

2020-08-09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

为了规避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概念混淆导致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迟迟无法回收的风险,承包人针对期限混淆风险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承包人相关人员应辨析清楚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之间的区别,避免因己方概念的混淆导致误把保修期当作缺陷责任期而为后期质量保证金的回收带来风险。

(2)承包人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发包人约定缺陷责任期的期限长短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限,但缺陷责任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明确约定期满后几日内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四)的规定,约定“待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保修期到期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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