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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一级工伤赔偿多少合适

2022-10-27 来源:易榕旅网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各种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分为申请人提交申请、调查核实和认定结论三个步骤,而认定手续则包括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成都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 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

(一)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手续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成都市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包括:

1. 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残疾赔偿金: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伤残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伤残补助金。

4. 死亡补助金:工伤职工死亡后,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 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职工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是成都市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的赔偿费用。

结语

成都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费用。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包括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调查核实、作出认定结论等步骤。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或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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