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应当通过双方对账,双方调账,单方销账来进行清理。《合同法》第二百条和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