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级监察委与下级监察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除了依法履行自身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外,还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实行监督和业务领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