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及免责事由。开发商需赔偿违约金,购房者可解除合同或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免除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分为法定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为合同中明确约定的。
法律分析
一、延期交房的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1、违约赔偿金。延期交房时,开发商是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一般来说开发商需要赔偿购房者一定的违约金。
2、购房者可以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申请退房。
3、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时间比较久,购房者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带来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一般免责事由分为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1.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如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约定免责事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一般免责事由分为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1.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如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约定免责事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和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延期交房时,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赔偿金,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申请退房,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带来的损失。然而,当事人可免责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和明确约定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销售代理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广告与合同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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