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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关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2022-06-27 来源:易榕旅网

本文介绍了民间借贷关系中常见的问题,包括名称问题、借贷利息问题、时间问题、借款的主体及身份问题、催收问题、夫妻共同借款问题和其他问题。作者提醒读者在民间借贷时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如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利率,并在借条中注明清楚,否则可能会引发纠纷。同时,如果借款数额较大,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抵押,以降低风险。

法律分析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关系是非常普遍的。相信很多人都会遇到需要向亲戚朋友借钱或者借钱给亲戚朋友的情况,甚至有些人也会选择放贷。由于民间借贷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风险性,易引发纠纷。这2年经办了不少合法的民间借贷或是高利贷催收的案件,总结一下关于民间借贷关系中常见的问题,希望能多各位有所帮助。如有不足之处,欢迎指正,如有此类问题,欢迎与我交流。

一、关于名称问题。

借钱给他人时,实践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明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他人时,应当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二、关于借贷利息问题。

一般来说,朋友间的借贷关系都会不要求利息,只归还本金。但如果借条中约定了归还的时间,而在这个时间内没有归还,那么逾期归还,出借人在这以后的时间可以主张逾期归还的利息,一般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约定了利息的,借贷利率要适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显然,高利贷超过4倍部分的利息是难以得到支持的。但是,对于贷款收取高额利息的合法化问题,现在依然在法律上没有解决的好办法,一般来说,只是在程序上采取一些规避法律的方式,令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能够最有效的收回贷款。

三、关于时间问题。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约定还款期限的,应把时间写清楚。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做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

四、关于借款的主体及身份问题

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到时起诉的话,债务人可能不承认。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简单的说,就是要把公司和个人的行为弄清楚。

另外,在借款给他人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这是个技巧问题。

五、关于催收问题。

借款催收要及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在合理期限内随时催收。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到期,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出借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六、关于夫妻共同借款问题。

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单独对外借款的情形,当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偿还时,未直接出面借款的一方往往会以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而拒绝偿还。简单的说,借钱时最好要求两夫妻签字,这样可以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管有没有离婚。否则如果只有一方签字的话,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的问题。

七、其他问题。

如果借款数额较多,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抵押。

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八、借条的内容

1、首先就是标题。

2、借款人是要明确的,是实际向你借款的人,不能其他人代为签名,如果一定要代签,也一要找代签人出具委托书或者要求代签人承担担保责任。

3、写明金额,大小写都要有,金额前后不要有空格,注明对方借款用途。

4、表明款项交付方式,比如说转账,还是以现金的方式。

5、还款时间。

6、违约责任。

结语

民间借贷关系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但也具有很大的风险和随意性。针对民间借贷关系中常见的问题,以上文进行了总结和提醒。其中,关于名称问题,借款时应尽量出具借条而非欠条或收条;关于借贷利息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定价,避免高利贷的出现;关于时间问题,应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尽量避免模糊或缺乏明确性的表述;关于借款主体及身份问题,债权人应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明确其身份,以避免债务人身份混同的情况;关于催收问题,借款催收应及时,对于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应在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夫妻共同借款问题,应要求夫妻双方签字,以避免夫妻共同债务的出现;关于借条内容,应注意标题、金额、交付方式、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表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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