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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2023-06-04 来源:易榕旅网
安全隐患上报奖励制度

一、目的:

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责任者: 公司安全办 四、程序: (一)事故隐患分类

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二)报告程序

1、发现隐患直接上报至安环部夏文龙处。

2、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安全部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三)报告形式

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办备案,以供备查。

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四)奖励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2、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公司领导签字生效。 5、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6、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7、发现了事故隐患因的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的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8、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公司领导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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