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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风险管理办法

2024-03-15 来源:易榕旅网


监理风险管理办法及职责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铁科巴达铁路监理站 2012年7月

新建巴达铁路Ⅱ标段监理施工线路长度52.911Km,主要路基工程涉及大量软基及岩溶地基处理;28座桥梁工程涉及大型预制箱梁架设、大跨度连续钢构梁跨越河流、既有公路、铁路及高墩施工;11座隧道工程涉及软弱围岩隧道、高瓦斯隧道及联络线靠近既有线施工等;具机械设备使用量大、流动设备多、使用周期长;施工用电量大、面广;施工作业用工量大、工种多等特点。安全风险源多,安全监理的任务十分繁重。

为有序开展本项目的安全风险监理工作,减少直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使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状态长期受控、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条例,铁道部和成都铁路局、达州建设指挥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请全体监理人员遵照执行。

一、安全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本项目安全风险管理目标“杜绝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此,监理站应根据国际国内先进的安全评估认证标准和本项目情况,编制项目质量安全控制手册,按照过程控制的原则,提出分专业分工序质量安全控制标准、指标体系及相应的检测方法,从监理角度最大限度保证安全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控制本项目实施期间达到: 1) 杜绝既有线行车安全事故: 2) 杜绝责任职工死亡事故;

3) 杜绝责任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水灾事故; 4) 杜绝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5) 无机械设备大事故;

6)无责任火工品、重要器材、设备被盗和爆炸事故; 7)避免临时用电、高空坠落、机械碰撞等引起的人身伤害。 同时要确保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它高风险工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为主要内容,积极预防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工程安全风险,使工程建设安全处于有序可控状态。监理站应主动、及时、动态地进行风险安全管理,以保证风险评估全面可靠,风险监测准确及时,风险处理合理有效。

二、安全风险管理保证体系及其职责 2.1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成立全体人员参加的监理安全风险领导小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总负责,副总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负责领导和督促管辖内安全监理工作,安质部长、各监理组组长在总监、副总监领导下,对本部(组)安全工作负责,并负责领导和督促本部(组)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总 监 副总监 综合部 工程部 安质部 试验室 监理一组 监理二组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员

2.2 安全监理 工作小组职责

安全风险监理小组的任务和职责:

参与制定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参与和监督施工单位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侧重于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审核施工单位风险处理措施;审核重大施工安全方案、安全措施,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组织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及质量隐患的发生,组织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问题的整改落实,落实安全管理信息机制,在监理工作中形成信息网络;督促施工现场安全人员的到位和日常的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2.3 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2.3.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站主要责任人,对本标段安全监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在项目监理过程中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落实国家、铁道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成都铁路局和达州建指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

3.组织编制安全管理办法、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工地例会、监理例会,总结和研究分析安全风险管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4.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监督检查安全人员到岗履行岗位责任。

5.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6.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7.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专项安全方案,并参加方案评审会。 8.如发生事故,按规定程序报告,并参加事故报告。 2.3.2 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负责人安全职责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2.组织监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成铁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审核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及防汛、防火措施。 5.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

6.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回复。

7.认真审查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基坑支护与降水围堰、起重吊装、钢结构安装、高空、水上、深水作业等施工方案。

8.认真审查连续梁、跨线、跨路、深水墩、架梁、临近既有营业线施工防护方案、营业线施工方案及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

9.认真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10.参与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上报领导。 2.3.3监理组组长安全职责

1.负责管段内的安全监理工作 , 合理分配各监理点的监理人员。负责审查管段内各分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2.在监理工作中落实铁道部、成铁局、达建指的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3.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4.组织监理组对所有开工点的安全进行全面大检查 ,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复查 , 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对管段内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进行重点检查、定人定岗。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 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对管段内施工单位安全人员的职责进行审查 ,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架子队的管理,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员到岗情况。

7.负责对施工安全情况在监理日报、月报中及时反映上报。 8.负责对本监理组监理人员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9. 接受监理站各种检查和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贯彻和落实工作。 10.督促承包单位签订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协议 , 并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设置防护 , 确保行车安全。

2.3.4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在总监和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在工作中落实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及专职安全人员配备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预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

6.不定期地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 情节严重的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7.参加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召开安全分析会通报安全检查情况 ,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8.对监理员进行安全教育。

9.审查施工单位临近既有线大型设备进场报验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 10、审核所在监理区域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核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检验报告和机械性能状况。

11.发生安全事故后,协助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负责人进

行事故调查、分析并保存、上报相关资料。

11.定期组织对本监理标段内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 并做好全管段的安全人员、机械设备、动态管理台帐。

12.认真督促检查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协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总监(副总监)报告。

2.3.5 监理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在监理组长带领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2.审核所在监理区域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核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检验报告和机械性能状况。

3.参加监理组每周的安全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记录 ,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并进行复查。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及签认情况。 5.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记录 , 并做好安全监理日记。

6.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动态管理工作并建好台帐 , 进行日、周、月的汇总上报工作。

2.3.6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监理组的分工 ,负责各自监理管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2.审核管段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3.核验管段内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是否有相关证件 ( 如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 性能是否完好。

4.审查开工报告中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操

作性,作业指导书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详细明确。

5.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对施工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并要有书面记录。

6.对新组建的架子队成员进行检查 , 督促施工单位按 “1152”成员配置并保持稳定。

7.检查各开工工点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已批准的安全专项方案施工,发现擅自变更方案的,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向监理组长报告。

8.检查管段内的安全生产状况 ,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并及时并向监理组长报告,做好有关记录。

9.做好监理日记 , 并做到真实、完整。 2.3.7 监理员安全职责

1.在专业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及旁站监理工作,。 2.检查施工单位使用机械性能是否良好。

3.检查施工单位作业中是否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作业指导书程序。 4.做好相关的安全记录并上报现场监理组。 三、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及相应措施

经过对全线安全风险源的调查、梳理,将本标段安全监理工作划分为三个风险等级进行管理,针对不同等级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

3.1 Ⅰ级安全风险等级施工

3.1.1 临近既有线深基坑施工安全 主要危险源:

⑴不按已批准方案施工。 ⑵挖断地下管线、光电缆。 ⑶挖机停放位置太靠近基坑边缘。

⑷挖机、吊机作业未测定上方接触网回流线、电力贯通线距离。 3.1.1.1施工相关安全措施:

⑴开展施工总调查,明确与既有线位置和高程关系。

⑵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按程序报批,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⑶做好施工前准备,与设备管理单位一道对地下光电缆管线进行调查。 ⑷检查批准的方案是否在现场认真落实。设备管理单位是否监护到位。 ⑸做好路基沉降和变形观测。

⑹机械作业处须有专人指挥、专人防护。 ⑺检查核实应急料的储备。 3.1.1.2施工现场安全责任把关人员 必须具备下列人员到现场检查:

⑴施工单位:项目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分部经理或副经理、安质部长。

⑵监理单位:总监或副总监、安质部长或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 下列人员旁站:

施工单位:安全员、架子队长、防护员。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3.1.2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安全

3.1.2.1主要危险源 ⑴机械倾覆。

⑵挖断地下管线、光电缆。

⑶机械设备侵入高压线安全距离范围,无接地、无防护。 ⑷不按批准方案施工。 ⑸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⑹未签订安全协议,无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到场监护。 3.1.2.2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⑴进场前必须测量桩位与既有线坡脚(堑顶)、架空线距离。 严禁机械进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施工;当机身高度、使用高度或倾覆半径、作业半径≥机械停置位置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时,必须设置确保机械稳定的2—3根带地锚的缆风绳;严禁使用旋挖钻机和吊机。

⑶进场前,对地下管线等隐蔽设备进行排查,并请设备管理单位确认,采取可靠防护和隔离措施。

⑷与架空线安全距离必须满足铁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2.3.4表要求。 电压等级KV ≤10 20—35 60—110 安全距离(m) 0.7 1.0 1.5 电压等级KV 154 220 330 安全距离(m) 2.0 3.0 4.0 安全距离小于以上规定时,须停电作业。

⑸大型机械进场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做到“5个1”。

⑹作业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满足机械工作压力。

⑺严格执行应急救援防范措施,减少设备故障,恢复其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列车的正常运作。

⑻设置安全警戒线和安全标识牌,严格执行有关防护要求。

⑼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记录,持证上岗情况和防护人员到岗情况。 ⑽做好机械进场安装、转场及拆除的检查、检测,不得在夜间 (22:00-6:00)进行转场作业。

⑾进入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得饮酒,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查,遵守劳动作业纪律。

⑿相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或巡查并做好记录。 ⒀认真执行其他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3.1.2.3施工现场有关负责和把关人员

有关负责和把关人员到施工现场组织和监督检查施工:

⑴施工单位:分部经理或副经理、安全总监或安质部长、架子队长和安全员。

⑵监理单位:总监或副总监、安质部长或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

下列人员旁站:

施工单位:安全员、架子队长、防护员。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3.1.3 既有线施工安全 3.1.3.1主要施工项目: (1)覃家坝上、下行联络线; (2)渡市方向联络线;

(3)石梯特大桥跨越202省道公路;

3.1.3.2主要危险源 (1)不按计划或超计划施工; (2) 损坏地下管线、光电缆;

(3)施工人员下道不及时、高空物体坠落、机械设备侵限等引起的人身安全、行车设备安全;

(4) 触电,工具、机具设备不符合营业线施工要求引起的线路设备故障;

(5)交底不清;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程序施工; (6)施工质量不合格给行车安全留下隐患; (7)遗留机具设备侵限;

(8)其它施工原因引起的开通条件不满足列车运行速度要求。 3.1.3.3 施工安全措施:

(1)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前的各项准备:提前完成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的准备以及预铺、预拼、预调、预试等工作;

施工封锁前的准备作业严禁“做过头”;

(2) 查清地下管线等隐蔽设备,并请产权单位确认,采取可靠的防护和隔离措施;

(3)做好工作面的防抛、防坠防护及隔离;加强现场防护,及时清理人员下道;加强路材路料管理。

按施工方案安排劳力、工具、机具及防护人员,作业人员和防护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

(4)可能侵入高压线安全限界范围的工具设备无绝缘措施禁止进入营业线施工,给有触电风险的作业人员配备防护工装;工具、机具应符合营业线施工要求,撬棍等应作绝缘处理。

(5)施工前,应对所有施工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安全交底,让所有人员明白自己该干什么,知道怎么干,按程序施工。

(6)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确保施工质量。

(7)施工完成后,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全面检查,确保线路上无机具设备、路材路料侵入限界,信号联锁正确,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

位确认后,才可申请开通线路。

监理工程师要参加以上检查。

3.1.3.4 施工现场有关负责和把关人员

1)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副总)监理工程师等参加施工领导小组,并不少于下列人员到施工现场指挥施工和把关。

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分部经理、架子队长。 ⑵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安质部主任、监理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

2)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常务副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副总监理工程师等参加施工领导小组,并不少于下列人员到施工现场指挥施工和把关。

⑴施工单位: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分部经理、架子队长。

⑵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安质部部长、监理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

3)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副总监参加,相关人员任组员,并不少于下列人员到施工现场指挥施工和把关。

⑴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安质部长、分部副经理、架子队长。 ⑵监理单位: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 3.1.4瓦斯隧道安全施工 1)李家山高瓦斯隧道; 2)杨家岩低瓦斯隧道; 3)黎家湾低瓦斯隧道;

3.1.4.1主要危险源 1)瓦斯隧道通风不足;

2)使用油灯、电石灯等有火焰的照明; 3)将火柴、打火机等带入隧道; 4)瓦斯地段未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5)瓦斯地段用火花起爆和裸露起爆; 6)瓦斯隧道未设专职瓦斯监测员; 3.1.4.2施工安全措施

进洞人员规定

1、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

2、严禁穿着易于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瓦斯工区; 3、进入瓦斯突出工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自救器。 瓦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及事故处理措施

1、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爆破、电工、瓦检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瓦斯隧道应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高瓦斯工区及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

3、在瓦斯隧道顶部进行作业时,应随时检测作业范围的瓦斯浓度,尤其应注意检测塌空区、拱顶、台车顶等易于形成瓦斯积聚且风流不易达到的地方,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高瓦斯工区及瓦斯突出工区,不应进行点焊、气焊、喷灯焊接、切割等工作。当情况特殊不可避免时,在焊接、切割等工作点前后各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并不得有可燃物,两端应各设一个供水阀门和灭火器,并在作业完成前由专人检查,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5、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

序地点 号 值 限超限处理措施

0.51 低瓦斯工区任意处 0% 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2.02 0.5m3) 0% 1.0超限处20m范围内立即停工,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监测 超限处附近20m停工,断电,撤人,进行处理,加强通风 停止电钻钻孔 0% 3 开挖工作面风流中 1.50% 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1.04 中 5 放炮地点附近20m风流中 0% 煤层放炮后工作面风流1.06 中 7 内 8 围内 9 竣工后洞内任何处 0% 6、在高瓦斯工区何瓦斯突出工区施工期间,应利用避车洞或横通道设置避难所,并应有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和电话,所内应有安全设施和足够数

超限处停工,撤人,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等 停工、撤人、处理 0% 1.0严禁装药放炮 继续通风不得进入 0% 停机、通风、处理 0% 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查明渗漏点,进行整治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范1.50% 0.5局扇及电气开关10m范围0.5量的自救器。

施工现场有关负责把关人员

1)瓦斯隧道现场施工有关负责和把关人员到施工现场组织和监督检查施工:

⑴施工单位:分部经理或副经理、安全总监或安质部长、架子队长和安全员。

⑵监理单位:总监或副总监、安质部长或监理组长、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

3.2 Ⅱ级安全风险等级施工

3.2.1 桥梁承台(非深基坑)、墩身高度投影范围在坡脚内;20m以上的高墩、水中墩施工安全

3.2.1.1 施工里程: 3.2.1.2 主要危险源:

⑴脚手架搭设时未系安全带,平台搭设不稳,坍塌。 ⑵基坑周围未设置警示标牌。

⑶上下基坑的梯子不牢固,未搭设扶手。

⑷模板加固不牢,吊装模板时捆绑不牢等引起的模板摔落伤人。 ⑸夜间施工照明不足。

⑹混凝土罐车停靠位置不当,输送管无人检查。

⑺围堰结构强度、刚度不足,防水不严密;钢板桩吊装失稳。 (8)水上作业救生设施配置不齐,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规范。 (9)施工用电线私拉乱接。 3.2.1.3 施工安全措施

⑴高处作业人员进场前体检,特殊工种持有上岗证,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

⑵脚手架、模板拆装等高处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并经审批。 ⑶施工部位设安全警示标牌,作业人员配戴安全带、安全帽。 ⑷起重吊装指挥由技术培训合格人员担任。 ⑸夜间施工必须有合格的照明设备。

⑹起重机、混凝土罐车听从指挥,停在指定位置。

⑺钢板桩围堰结构型号应经计算确定,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

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渗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下1/3的桩长。

(8)配齐救生圈、救生衣、打捞杆等救生器材。 (9)配电箱做好防雨防尘,不得私拉乱接。 3.2.1.4 施工现场有关负责和把关人员 开工前必须有下列人员之一到场检查: ⑴施工单位:分部经理、副经理、安质部长。

⑵监理单位:副总监、安全部主任、监理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 3.2.2 掛篮施工安全 3.2.2.1 主要危险源

⑴支(托)架搭设未按专项方案实施。 ⑵ 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⑶搭拆支(托)架人员未配戴安全劳保防护用品。

⑷挂篮四周未设置围栏,操作平台下未设置安全网,人员上下没有安全扶梯。

⑸支(托)架的螺栓、扣件质量不合格,螺栓及扣件未定期检查和保养。 ⑹施工人员从上向下抛掷杂物及工具。 ⑺预应力张拉区域未设安全警示标志。 ⑻挂篮走行时主桁架尾部未采取可靠平衡措施。 ⑼拆模时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 ⑽违章指挥,误操作。 3.2.2.3 施工安全措施

⑴支(托)架设计计算书和施工方案经局项目部总工审核,总监审查批准。

⑵支(托)架搭设、拆除人员须持特种作业证并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⑶必须使用成套、规范的满堂支架,杆件、螺栓必须定期检测,对严重锈蚀,破损的不符合要求的杆件、螺栓及时更换。

⑷ 悬臂梁段施工使用的挂篮,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结构形式、几何尺寸应适应梁段高度变化及与已浇筑梁段紧密搭接需要和纵向走行要求。挂篮走行和浇筑混凝土时的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2,挂篮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挂篮使用前应进行安装、走行性能工艺试验和按最大梁段重的1.1倍进行载重试验。

⑸ 支架应经过设计检算,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支架的承载力安全系数应大于1.3,稳定性安全系数应大于1.5。

⑹ 浇筑安装挂篮前梁段(0号梁段)使用的托架或支架应经过设计计算,其总长度应根据拼装挂篮施工需要确定,横桥向宽度应满足箱梁外侧立模施工要求。采用三角形墩旁托架时,托架牛腿应在墩身施工时按设计要求预埋准确。托(支)架安装完毕,应根据其承受的荷载大小采用压重进行预压以消除非弹性变形,并应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采取换重方式逐步撤除压重。

⑺ 检查墩顶梁段与桥墩是否已按设计要求临时固结牢靠。若采用临时支座固结应检算其稳定性,稳定系数应不小于1.5。

⑻ 挂篮走行时必须在主桁架尾部采取可靠平衡措施防止倾覆,进行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将挂篮主桁架尾部与已浇筑梁体锚固。挂篮四周应设置围栏,操作平台下应设置安全网,人员上下应有安全扶梯。

⑼搭拆支架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劳保防护用品,并设置安全网。 ⑽施工作业人员严禁自上而下抛掷杂物及工具,避免伤及地面人员。 ⑾预应力筋张拉处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除施工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3.2.2.4 施工现场有关负责和把关人员 开工前必须有下列人员之一到场检查:

⑴施工单位:分部副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主任。

⑵监理单位:副总监、安全部长、监理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 3.3 Ⅲ级安全风险等级施工: 临近既有线路基施工;大型临时工程(大型栈桥、便桥);临时用电;气焊、气割,氧气、乙炔、空压机等压力

容器防护。

3.3.1 主要危险源:

1.施工部位未设安全警示标牌,危险区域无隔离警告标志;作业人员未配戴防护用品、用具。

2.未探明地下管、线、缆盲目开挖。 3. 临近路基填筑施工,机械侵入既有线。 4.大型临时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5.临时用电配线、供电系统不规范,保护接地和保护器设置不全或失灵。

3.3.2 施工安全措施

1.按规定在施工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变配电所、空气压缩机、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栏和警告标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督促现场作业人员配戴安全带和安全帽、防护服、绝缘鞋和电焊手套等防护用品。

2.临近既有线的路基基底加固等施工前,探明地下管线后,请设备管理单位确认,进行迁移或保护。

3. 临近既有线的路基填筑施工时,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保证挖机的大臂和其它机械不得浸入既有线范围内。

4. 临时设施使用前,应进行专项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者严禁投入使用。

行人、车辆通过频繁的临时道路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警示标识;临近路堑、基坑的临时道路应设置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

临时栈桥、便桥,应根据运输荷载进行设计,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满足泄洪、通车等条件要求。桥面应设栏杆扶手,其高度为1.2米,并应设限速、限载标识。

邻近既有线的栈桥、便桥加强维护、检查,防止车辆通过时倾翻侵入既有线。

运梁便道应进行专门勘察设计,应满足运梁车运梁荷载的要求,其宽度、净空、坡度、曲线半径应满足运梁车的性能要求。两端应有限载、限

速、限宽标识。

5. 加强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按三相五线制系统供电,实行三级供电两级保护,用电设备保证“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3.3.3 施工现场有关负责和把关人员 开工前必须有下列人员之一到场

3.1 施工单位:分部经理、副经理、安质部长

3.2 监理单位:副总监、安全部长、监理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 四、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发现 问题 按规 定程 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方案 安全监理工程师初审 总监审批 业主单位或路局审批 制定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和检查方案及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 驻地监理集中平推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将安全控制作为程序检查内容 安全培训和指导控或组织定期联合检查进行监理项目部巡视检查适时预 重大安全隐患或经多次指出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

序处 理 否

是否整改(回复) 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停工令 向业主报告 否 是

五、安全监理制度

监理站各级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风险施工有关规定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和现场监控,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及时掌握施工安全、质量动态,对在巡视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到位。

5.1 检查制度

1. 总监理工程师:Ⅰ、Ⅱ级安全风险等级施工每周对现场巡查不少于1次。

2. 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部长:Ⅰ、Ⅱ级安全风险等级施工每周对现场巡查不少于2次;Ⅲ级安全风险等级施工每周对现场巡查不少于1

暂停施工(继续执行停工令) 总监理工程指示复工 次。

3. 监理组长:每天对管内巡查不少于1次。 4. 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周对现场巡查不少于4次。

5.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对临近既有线深基坑开挖,跨既有线、河道、公路等重点工程施工、营业线施工必须全过程旁站。

5.2 考核制度

1.每月对施工现场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共分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安全协议、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机械设备报验及完好情况、现场安全人员到位到岗情况、安全教育及交底等,进行检查评分,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监理站对各监理组、项目部对各分部月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布考核结果,建议对安全管理不力的相关分部负责人进行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2.为充分发挥各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安全控制的积极性、主动性,监理站与每名监理人员签定安全质量责任书,明确监理人员的责任范围、责任目标,制定考核办法。

3.施工期间各级监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到岗,履行监理的安全监控职能,对监控不到位、不执行各项规定的将严格追究其责任并予经济处罚;如果涉及到因监理人员责任导致安全事故者将坚决予以清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4.监理站定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组对各监理组和试验室、测量组进行考核,监理人员能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指出和汇报,监理站给予奖励50元/起;对监理站检查组发现安全隐患但此管段内的监理责任人未发现,对此监理人员进行罚款50元/起,并在监理站内通报批评。

5.3 工地安全例会和学习培训制度

l.每月监理站总监(副总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监理工地例会,项目部经理、安全总监、总工、各分部经理、总工,监理站安全副总监、各监理组组长、安全监理人员参加,会上要通报各分部的安全工作情况 ,提出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

2.定期学习铁道部、成都铁路局、建设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并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3.每两周由监理站负责人 ( 监理工程师 ) 召集一次会议进行安全知识及业务学习 ( 包括铁路施工安全规程、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等 ) 。

同时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执行情况,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要点。

4.不定期组织安全专题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追究,并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

二0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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