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设备委外修理的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提高工作实效,合理控制费用,确保设备委外修理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设备委外修理的范围、委托程序、价格的确定、修理后的验收、费用结算等内容,适用于五公司公司所属生产设备的委外修理。
第二章 委外修理的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设备修理包括施工主辅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返厂修理、现场维修服务等零星修理事项。
第四条 对更换下来的配件或设备进行“修废利旧”的,由项目设备部负责。
第五条 委外加工件的委托、加工事宜由项目设备部负责。
第三章 委外承修单位的准入条件
第六条 三证齐全,有五公司同类项目施工或修理业绩及设备、设施修理需要的专业特长。
第七条 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 新增委外单位由项目设备部根据需求情况进行初审,合格者报公司批准后方能进入,并报公司设备部备案。
第四章 委托修理程序
第九条 委外修理由使用部门填报“设备委外维修审批单”,主要内容包括:委外立项原因、范围、内容、拟委托单位等,估算修理费用,报项目设备部。“设备委外维修审批单”报公司设备部审批。
第十条 估算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修理项目以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不能招标的必须说明原因,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以议标的方式确立价格,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估算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设备部根据修理性质按下列方式确定修理单位及修理价格。
(一)估算价格在一万元及以上且小于五元的修理项目,由项目设备部在合格供应商供应商数据库中选三家,以比价的方式确立修理单位。对于必须原厂返修或紧急抢修的项目,经审批后可直接确立修理单位。经谈判后确立修理价格,并与对方签订修理合同,按照合同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估算价在一万元以下的修理项目,经谈判后确立修理价格。设备修理、并验收完毕后,由经办部门依据发票、验收单等资料填写“费用结算审批单”,送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所在部门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共同审批后,办理付款。
(三)设备返厂或外送维修,必须要有保证设备不被损毁或灭失的措施。
第五章 设备维修的鉴定
第十二条 设备在计划修理前,有关技术人员应对其设备进行技术鉴定,以便确认维修深度(大修、中修、需要改造的部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第十三条 需要对外委托修理的应根据设备损坏情况及再用需要编写设备维修技术协议,应将该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于维修合同文本,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委外修理的设备应坚持“一鉴定、两验收”的原则。即设备解体后对损坏情况进行鉴定。设备维修完成后的质量验收、到现场后的收货把关验收(包括回收报废件的验收)。
第十五条 外修设备的修理深度应由双方共同对设备损坏情况进行技术鉴定后确认。价值较高的零部件(不属于基础维修价范围的)需要更换的,应由双方共同鉴定,同时填写《设备更换部件鉴定明
第六章 设备的维修监控
第十六条 为确保设备的维修质量,应根据不同情况对承修单位的修理环境、施工工艺、检测手段、试验执行标准等进行监督、监控。
第十七条 对于易存在隐蔽工程的维修项目及成套的设备,必要时应对修理过程进行质量监控。
第十八条 对于修理后必须进行性能试验、检测的设备,必要时应对其过程进行质量监控。
第十九条 对于工期要求较短的维修项目,必要时应在其修理过程中进行质量监控。
第二十条 对于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修理项目,必要时应对其改造过程进行质量监控。
第七章 修理后的验收
第二十一条 由申请部门和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备委外修理后的验收、填写验收单,重要设备的验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第二十一条 委修单位对委外项目的隐蔽施工要分工序进行验收并拍照,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二条 设备部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的委外项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要组织财务部、委修单位、承修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二次监督验收,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组织抽查,二次监督验收要在“外委项目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第八章 费用的结算
第二十三条 结算原则
(一)为保证财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各项修理费用必须按照“当月完工,当月结算”的原则,及时予以结算。
(二)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对方单位应当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承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设备完好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维修设备。
第二十五条 外委修理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扣除质保金,因此影响生产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由项目负责按合同约定追究承修方责任,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追偿损失。
第二十六条 外修设备若因监控或验收把关不严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公司设备部等相关单位进行责任分析,并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设备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公司设备部负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2017年3月1日修改实施。 附件:
1.《设备委外维修审批单》 2.《设备维修验收记录》 3.《设备委外维修流程图》
设 备 委 外 维 修 审 批 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序 号 估算费用(元)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委外原因、范围及要求 维 修 单 位 询价记录 推荐单位 金额 报价(元) 会 签 公司设备部: 项目设备部: 使用部门: 公司分管领导 备 注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验收记录
单位: 年 月 日 编号:JL/SB-18-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开 工 养修日期 竣 工 养修费用 实际工时 实际费用 管理号码 修 别 计划工时 计划费用 养修主要内容: 更换总成和主要件: 验收结果: 该台机械设备于 年 月 日经检验, 符合规定的 技术标准,可交付使用。 验收人签字: 验收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设备委外修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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