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20分、初中教师15分)
一、考核细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制造和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的谣言,小道消息;不传看黄、赌、毒等违禁宣传品。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无随意增减教学内容;随意增添、删减、挤占课程,只排不上现象;无不完成所教学科教学任务的现象。
3.认真执行教学常规,无不备课上课,拖堂、压堂现象;无布置大量重复性、机械性的抄写作业现象;无用增加作业量惩罚学生的现象。
4.严格执行学校纪律制度。坚持集体坐班制办公;无违反学校纪律制度现象;无迟到和无故缺席现象;无将学生叫入寝室做事和接受教育现象;考试、考核无弄虚作假现象;教学时间内无从事第二职业和参与娱乐现象。
5.热爱学生。不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不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无故缺课、无听之任之现象;对违纪学生教育无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款等现象。
6.尊重家长。每期遍访所教班级所有学生家长一次以上;不训斥、指责家长;无诱使家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强令学生
家长批改作业现象。
7.廉洁从教。无向学生家长及推销商品现象;无要求或暗示学生及家长送钱物现象;无接受家长宴请现象;无要求学生及家长为自己办私事现象。
8.文明执教。不说脏话、粗话;校园内不穿背心、短裤、拖鞋;教学区内,女教师不得披肩长发,不得浓妆艳抹,着奇装异服,带耳环,首饰,不得穿高跟鞋出入课堂;男教师不得在教学区内抽烟,随地吐痰。所有教师均不得坐着上课和上课时间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9.遵守社会公德,不酿酒,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不做有损集体荣誉、教师荣誉和妨碍他人的事。
二、一票否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直接记0分: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2.所任班级学生发生严重违法犯罪的; 3.所任教班级学生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4.教师本人违法犯罪的; 5.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6.考试、考核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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